2009年3月21日 星期六

外交人員(特考三等)考試相關注意事項

外語口試!
1. 外語個別口試指個別應考人就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60%)、語音與語調、才識見解氣度。
  外語集體口試指二位以上應考人依序分別以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必要時外語口試委員並得指定其他應考人提出評論,並由該應考人予以答復,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50%)、語音與語調、才識見解氣度及反應能力(20%)。
  外語團體討論指五位以上應考人,輪流擔任主持人,藉以評量其主持會議能力(20%)、外語表達能力(20%)、決斷力(10%),及共同參與討論時之影響力(20%)、外語表達能力(20%)及積極性(10%)。

2.外語個別口試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十至三十分鐘。外語集體口試每組口試時間三十至九十分鐘。外語團體討論每組口試時間一小時至三小時

3.外語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4.採行外語口試,其列為筆試專業科目之一或與其他考試方式分別占總成績之比例或其他相關事宜,於該考試規則中訂定


口試注意!!
1.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舉行之考試,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十

2.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予錄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3.高等考試一、二、三級考試及特種考試一、二、三等考試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

4.口試分個別口試、集體口試、團體討論三種。

前項口試種類,得視考試性質選定其中一種或併採個別口試與團體討論、集體口試與團體討論二種舉行。

個別口試指個別應考人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言辭、才識(60%)。集體口試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分別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儀態、言辭、才識(30%)及反應能力(30%)。團體討論指五位以上之應考人,輪流擔任主持人(每項各佔10%),藉以評量其主持會議能力、口語表達能力、組織與分析能力、親和力與感受性、決斷力,及共同參與討論(每項各佔10%)時之影響力、分析能力、團體適應力、壓力忍受性及積極性。

5.個別口試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二十至六十分鐘。集體口試每組口試時間一至二小時。
團體討論每組口試時間二至四小時。前項口試時間必要時得增減之。

6.口試併採個別口試與團體討論,或集體口試與團體討論者,其成績各占口試成績百分之五十。
個別口試成績、集體口試成績、團體討論成績或併採兩種之平均成績未滿六十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均不予錄取。

2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看起來滿難搞得,外語表達能力佔有絕對大的比重。而其中[才識見解氣度]讓我很好奇怎麼評量的,可能要用相對的標準來打分數吧。

匿名 提到...

Cathy 加油啊! 外交特考挑戰性大,希望未你能為台灣發聲!